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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此一行為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判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簡稱:個資法)具有其立法目的及保障內容,

您之問題是在於:
「有無提供個資」之「必要性」與
「是否具有拒絕提供個資」之「正當理由」之判定。

因此,是否得拒絕提供個資,主要還是在於
1.行政機關權限、法令規定、程序正當性。
2.有無得拒絕提供之理由。(權益保護必要性)

兔寶寶律師常年在政府機關講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知工務課程,以下是一點點實務經驗及分析,希望您可以參考。

用比較簡單的用語,就是「您要保障什麼個資權益?」、
「政府機關命令或行政處分,命您提���個資」,「有無拒絕之正當理由」?

這與兔寶寶律師之前處理「政府機關機密」及「法院傳喚證人作證」之程序衝突,有寫一篇專論給予學理及實務參考。若有機會再與您一起討論或分享。

祝福平安、健康幸福
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高雄帝謙-兔寶寶律師 敬筆
2014.2.10


茲簡單分析如下:
壹、「有無提供個資」之「必要性」:
一、前提:
1.行政機關權限。(需審視各機關之個別法規及行政命令)
2.(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合理性。
3. 命提出個資之「必要性」。(「目的性」及「合理性」)
4.權益影響之範圍。

二、此部分其實相當繁瑣,主要原因有二:
1.涉及「當事人」或「關係人」之判定。
2.「當事人」其範圍是否應限縮?
3.實質當事人之範圍?
4.是否具有「行政檢查義務」或採此「行政手段」。
(註: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行政檢查」)
請另參閱個資法第22條內容

二、「是否具有拒絕提供個資」之「正當理由」之判定:
個資法第 16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
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
人。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基本上前述個資法第16條,主要是「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其但書各款,反向亦屬於「拒絕提供個資之正當理由」。
由於此部分需以個案判定。

之前,兔寶寶律師在「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專題講座】
(個人資料保護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介)」就提到:

(一)個資侵害損害賠償責任
1.公務機關損害賠償責任(§28)
2.非公務機關損害賠償責任(§29)

時效(§30):
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二)罰則與行政罰
1.刑責(§41),後略。

三、【進階思考】
1.公開與限制。(界線基礎)
2.衡平之概念。(個人資料保護法)
3.權益保障與目的性內涵。

此部分法理,請參閱:大法官釋字第603號【節錄】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 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

四、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反向思維:
由於要講述內容很多,以下兔寶寶律師沿用之前所寫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其中一個實務見解,請您參考。

Issue:權益衝突。
(「個資保護」及「資訊公開」之衝突)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6年版)第一期 660-673 頁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18、2、5 條 ( 94.12.28 )

案由摘要:聲請閱覽卷宗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乃指特定之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有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權利,該種資訊公開之對象,並非一般大眾,僅限行政程序中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係屬「行政程序中之個案資訊公開」;

於特定情形,行政機關並得拒絕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至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而設,是其公開之對象為一般人民,該政府資訊之公開除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主動公開者外,應由人民依其程序,申請政府機關提供;倘有法定情形,政府機關亦得不予提供。

參考資料 高雄帝謙法律事務所+兔寶寶律師+公務機關授課講義
文章來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4020502622
來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40205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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